《关于进一步推进太行古堡文物密集区保护利用改革的意见》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性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两办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密集区试点工作的要求,依据《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全面推动我市文物密集区改革试点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太行古堡文物密集区保护利用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
一、出台本意见的必要性
2017年,我市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第一家文物密集区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旨在通过改革,破除阻碍、打破传统,实现文物密集区文旅融合发展,为我省转型发展提供宝贵经验。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及文物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体制机制改革力度不够
目前,密集区内大多数古堡仍然是“世界级的遗产、乡村级的管理”,严重制约了文物密集区的文旅融合工作。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因为缺乏专门机构,缺乏统一管理、科学谋划、学术研究、保护监测等明确的职能分工,难以上下一致、统一协调,存在各自为政、职能混乱、职责不清等问题。
(二)保护利用经费投入不足
2017-2018年,省级文物密集区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共计投入2000万元,市级投入1250万元,县级配套投入1050万元(阳城800万元,沁水250万元),三级累计投入4300万元。在引入社会资本方方面,也未有大的突破和进展。面对文物密集区庞大的文物保护工程、旅游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及周边环境整治以及申遗、顶层规划、宣传推荐等工作,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社会资本引入乏力,试点区体制改革工作难以继续突破。因此,亟待完善文物密集区的经费配套和资金来源机制。
(三)文旅融合模式有待创新
目前,文物密集区的文旅融合模式较为单一,亟待创新。出台本意见,将更好地推动太行古堡群的整体保护、文化挖掘、创意再生,更好地推动太行古堡群的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产业转化,更好地促进太行古堡文物密集区创新发展、健康推进,带动晋城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为我市乃至全省高质量转型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起草过程与依据
起草过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密集区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2019年3月初,市政府决定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相关意见草案;3月到4月上旬,进行了实地调研考察,拟定初稿;4月下旬至5月中旬,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并据此完善了本意见(草案)。随后,向省文物局进行了专门汇报,并征得省局同意,最终定稿。
起草依据: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领认养暂行办法》,《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意见(草案)共4部分,包括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保障。 意见主要内容集中在主要任务方面,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等六个方面指明了文物密集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方向,以破解文物密集区文旅融合发展的难题。主要在以下方面有所体现:
(一)在体制机构方面有所突破。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两级管理体制,市、县两级成立专门机构太行古堡群保护管理委员会。成立太行古堡研究院,专门负责太行古堡的学术研究、文化交流、保护监测等工作,为太行古堡产业发展进行科学谋划,提供智力支持。
(二)在引导机制方面有所创新。一是破解古堡古民居使用权流转难题方面,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租用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二是要鼓励古堡村落统一对外招商和认养;鼓励集中连片的古堡村镇开展协作,形成古堡景观带。
(三)在经费保障方面有所加强。意见指出,市县两级政府依据《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列支专项的太行古堡保护利用经费。同时要求各专项资金向太行古堡文物密集区优先倾斜,鼓励村镇成立公益机构吸纳社会资金。
(四)在资源整合方面形成合力。意见鼓励将试点片区纳入全省农林文旅康融合整市推进试点等范围,有效整合资源,实行政策倾斜,推动太行古堡文物密集区的发展。
(五)在对外发布方面注重实效。意见指出,通过举办太行古堡国际论坛、古堡文化体验之旅,开展太行古堡的社会守护认养等活动,有效提高太行古堡品牌认知度。
推进太行古堡文物密集区发展,不仅可以加强太行古堡群的保护,而且能够助推文化产业繁荣、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为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