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2月11日,省文化和旅游厅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出台五项措施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其主要为:
及时发放奖励资金,对符合《“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办法(试行)》《新评定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奖励办法(试行)》《优秀导游奖励办法(试行)》等奖励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尽快完成奖励拨付。
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做好《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的落实,切实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文旅企业享受省、市各项支持政策,做好政策衔接、证明出具、受损评估等工作。
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对文旅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需要出具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的,按照属地化原则,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办理。对因景区关闭、文艺演出取消等造成的游客退团退费、行程调整等投诉举报,要妥善处置。积极协调有关机构,对文旅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网络、用水、用电、用气费用予以减免。
增强企业复苏能力。引导我省文旅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消费趋势分析研判,增强疫情后复苏能力。文旅项目单位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开复工准备工作;对承建政府投资的,受疫情影响存在临时性困难的,项目建设手续齐备、具备开工和施工条件的,各市要积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提前支付企业工程账款,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景区和酒店等重点企业要巩固之前服务质量提升的效果,借此时机更新产品业态,提升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刘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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