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底武汉市报告发现了不明原因肺炎疫情,1月8日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及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紧要关头,我市已全面进入“战时状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乎您和您的家人乃至全社会的健康,也是《传染病防控法》要求每一位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此,请2020年1月16日以后从湖北武汉或其他疫区来晋城、返晋城的人员,以及与此类人群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务必报告所住村(社区),并居家观察14天,尽量独居,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避免参加各种聚会及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如发现有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将按照《传染病防控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出现发热、咳嗽症状时,请第一时间戴好医用口罩,及时拨打120,并主动如实告知医生有武汉或其他地区旅行史、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周围人员中是否有类似病例等信息。我市指定晋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定点收治医院。
三、一旦出现相关症状,在未落实规范消毒措施前,家人和同事等其他人员不要进入患病区域,等待专业医护人员指导和处置。
四、搞好居家环境卫生。室内勤通风、勤换气,家居用品可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每天清洁并定期消毒,家中应备有一次性医用口罩。不要使用他人毛巾等,避免交叉感染。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湖北武汉或其他疫区来晋城、返晋城人员线索,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线索经查证属实,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举报电话:0356-2066565
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